归来,民谣依旧少年——评散文集《心谣》******
作者:范红升(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总编辑)
“青山隐隐水迢迢,秋尽江南草未凋。”岁令已进入冬季,但古城阳羡依旧青山逶迤、绿水如带,就如同我眼前戴军的这部散文集《心谣》(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2022年11月出版),里面的文字绿意盎然、清新明快、生机勃发。
《心谣》是一部关于宜兴民谣的江南之书,它循着作者搜集、整理民谣的线索,挥洒文化大散文的笔触,探问真实与虚构的边际,以明净之心、审美之眼、温润之言,呈现原乡生活的细腻肌理,观照江南民谣的前世今生,在峰峦重叠的众生百态里,折射江南文化意蕴丰赡的人性温度与历久弥新的人文华彩。
读《心谣》,我不禁想起中国最古老的民歌民谣——三千多年前的《诗经》。《诗经》是怎么诞生的呢?根据《汉书》记载:“孟春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就是说,每到春天,采诗官就会深入田间地头,摇着木铃铛收集那些能够反映老百姓悲欢疾苦的歌谣,整理之后交给负责音乐的官员谱曲,随后广为传唱。由此可知,早在三千多年前,自中国人心头流淌而出的民谣,便如唐古拉山的万千清泉,涓涓发端,浩浩汤汤,奔流向东,它们穿巴蜀、越云贵、历湖湘、入江南,汇入中华文明的五湖四海、恣肆汪洋。从这个意义上讲,《心谣》也是一部文学和文化的传承之书。作者由采诗故事讲起,溯流而上,娓娓道来,摩挲“民谣”这块文化瑰宝的每一个细节,它们或沉郁,或嘹亮;或乡音醇厚,或牧歌空灵;或为饱经沧桑的渔翁樵子,或作飞扬跳脱的月下少年……无数人情味浓的文化细节与激荡人心的历史瞬间唱和对话,传统的文学题材被打捞、被重估、被赋值为当代经验。记忆与现实,故乡与远方,个体与时代,皆因“有心人”的吟唱被认领、被联结、被融汇。我们欣喜地看到,在无以计数的中国人心间流淌过千年的古老“民谣”因作者之笔,重又鲜亮活泼起来,它不再是文学史卷中的古董、藏品,不再是无处安放的文学零余,而是重返现实主义创作现场的生动元素和有机力量。归来,民谣依旧少年。
以心为念,以情歌谣,是为《心谣》。心之谣歌,既是切近的烟火日常,也是悠远的氤氲诗意。《心谣》是中国人的寻根之诗。你若读《心谣》,就不能只读它的故事,你要去听那天地间婉转低回的呼喊和细语,去品那无处落笔的家书和豁然开朗的一醉,去读柳色江南和深秋鸿雁。从这个角度来说,《心谣》还是一部关于中国人心灵世界和生活选择的启示之书。
《心谣》是一部江南之书,是一部文化和文明的传承之书,是一部关于中国人心灵世界和生活选择的启示之书,因为这三重重要意义,《心谣》具有不可忽视、更不容错失的出版价值与阅读价值,我们非常感谢作者戴军将她的作品托付给我们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出版。
本书是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与作者的首度合作。在稿件策划之初,我们就对这个选题高度重视,编辑多次赴宜兴沟通出版事宜;我们以清新的风格诠释作品,来展现阳羡的江南风韵,力求以生动优美的形态契合雅致的文字,以期吸引更多年轻读者,并通过对图书的宣传和推广,使这本书的文化意义和社会效益得到更大程度的彰显,让更多读者感受到民谣的魅力、文学的魅力、《心谣》的魅力。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14版)
扫除跨境电商退运阻碍******
扫除跨境电商退运阻碍
李鸣涛
跨境电商出口退运的税收优惠来了。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商品退运成本,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近年来,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的便利化问题,进一步降低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运营成本,备受关注。海关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含B2B)2.11万亿元,其中,出口1.55万亿元,进口0.56万亿元。如按电商企业平均10%的退换货率计算,去年一年我国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的退换货金额影响不可小视。当前,大量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因退运国内物流成本高、进境要求严格且手续复杂等原因,滞留在海外仓库中,需要支付高额的仓储费用,最终大多数商品只能在海外低价促销或销毁,造成大量损失。尤其对很多小微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而言,退换货的处理成本蚕食了相当大比例的企业利润。
2022年9月,商务部发布的《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加快出台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的税收政策。而此次出台的政策,将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挽回不少退运成本,减少企业后顾之忧,稳定外贸企业预期。为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流程与规定,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降低操作门槛与企业退货入境成本,下一步可建立起从采购、出境、仓储、销售到退换货处理的全过程完整闭环。
降低退换货条件。按照国家进出口关税条例,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一般贸易货物出口,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发生退货的原因普遍多样,加之境外电商平台倾向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很多商品都是经过短暂使用后不满意而发生退货,产品的品质和规格可能并无问题。此次新政策在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运原因上不再强调因品质或规格原因,“滞销、退货”的表述更符合跨境电商商品特点。
优化退货税收政策。对于出口货物和已汇总形成报关单的9610出口商品来说,如何证明商品未退税或退税已补税,是复运进境不征税的重要条件。按照目前规定,退货企业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开具相关证明,申请时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申报表、报关单、出口发票、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对此,可考虑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等,一站式提交相关申请,提升管理部门审核效率;同时针对退货商品的特点和属性,在补缴税款方面制定特别政策。
探索邮包自发货出口退货处理方式。当前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中,还有大量的小微卖家采用自发货模式通过邮政小包、商业快件等向境外消费者递送商品,出口报关是通过邮件通关,尚未纳入跨境电商通关报关体系内。这种方式下的退货商品,如退回国内也只能通过个人邮包,成本非常高昂。可考虑实施邮包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集货模式,在海外设立退货商品集货仓统一批量退运回国内,以降低退运成本,并在通关、税收方面探索相应管理措施。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